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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建筑物所有权业主身份证的确认
业主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或者法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依据如下:
一是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
二是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
三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
四是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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