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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哪些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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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哪些资料和信息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和通过业主决策信息系统,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公布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办公地点、办公电话、工作制度等信息;  
(二)及时公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  
(三)每半年公示一次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工作津贴以及物业共有部位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收支等情况;  
(四)公布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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