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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关于高空抛物的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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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关于高空抛物的安全保障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物业服务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高空抛物的安全保障:

一、加装必要的监控设备,增强对高层建筑的监控,不仅监控业主专有的窗户,还应对公共区域(如消防通道)的窗户进行监控。实施必要的安保措施,包括对高层建筑易脱落部分的及时检查、检修。
二、向业主、小区进入人员、员工等进行宣传,防患于未然。宣传着重强调以下几点:高空抛物的危害;高空抛物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提醒业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护,孩子抛物导致的责任由家长承担。
三、定期开展检查,排查建筑物自身的风险与隐患;明确建筑物各部位的管理责任人,建立相关台账随时备查;尤其注意对正在装修的住户进行检查。
四、要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一方面,当出现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事件后,要积极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另一方面,在高空作业时,注意加强安全防护,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防止物体坠落。
五、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采取投保物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来辅助性地降低自身原因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本资料由重庆物业管理培训中心整理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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